舞雪 发表于 2006-8-22 11:45:00

[原创] 机构调整后的职工安置

我是南京一家企业,在北京设有一办事处,员工2名。
    因业务需要,我公司将撤消该办事处,同时对工作人员另行安排工作。但其中一名员工因处在哺乳期内,不服从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考虑到该员工的实际困难,我公司决定命她在家休息,以北京市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发给其生活费,同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不知这样处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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