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选拔中的法律约束
我们公司正在进行招聘,一些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工作由我进行,想问一下在《劳动法》或其他政策法规中关于这方面都有哪些禁止性的规定,象禁止男女歧视等。谢谢RE:员工选拔中的法律约束
我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除此之外,国家也规定不得歧视爱滋病患者等。参考195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规定,就业歧视是指“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做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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