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雪 发表于 2006-8-22 16:23:00

劳动仲裁的执行

我于2003年月份应聘至一中外合资企业,2004年7月项目停滞 公司在未给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将员工撵回家。我们将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决定要求公司补办保险补发工资等。但现因外方拆走,中方即给我们仲裁的管委会为了保护自己,也不愿意负责,仲裁决定等于一纸空文。
1、我们现在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要资产拍卖,最长会要多长时间?
2、我们要做哪些准备?是否可以把管委会列为第二被告?
3、在法院办理期间,我们是不是不能被新公司录用?如果新公司需要办录用,自己先把保险补交后,等官司打蠃,法院还会判公司折现给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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