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ngyuanbo 发表于 2006-8-29 13:58:00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本来员工就是弱势了,现在法律修改都把员工抛在后面了.

世举 发表于 2006-8-29 15:14:00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无欲而为 发表于 2006-8-29 15:39:00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咱们无产阶级找工作的时候得擦亮眼了!!!!!!!

wsxpl 发表于 2006-8-29 19:56:00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我个人认为应该先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审计在考虑如何清算!!

rickyl 发表于 2006-8-30 01:36:00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cuizh 发表于 2006-8-30 08:11:00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逼着老百姓造反呢!

cuizh 发表于 2006-8-30 08:14:00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和劳动法保护弱势群体的精神完全背离,真不知道政府的决策到底能一天变几变。

发发仔 发表于 2006-8-30 09:24:00

选择企业要慎重

以下是引用渝山之虎在2006-8-28 17:14:33的发言
在选择公司之前,做好背景调查好重要,大家要记清楚呢!否则,连薪都没得领。最好是先发工资后上班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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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找工作之前一定要做好背景调查。一旦企业不能发员工的工资,员工就应立即走人,不敢讲忠诚度了。法律让企业把员工的忠诚度消弱了,当企业破产时不能保工资,员工谁敢于企业共命运呢。

李艳妮 发表于 2006-8-30 14:57:00

我的看法

以下是引用不老的传说在2006-8-29 10:58:55的发言
企业破产,重要的是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银行放贷人员的责任,而不是把处于最弱势,最困难的员工的利益抛到第二位.
只有严格的依法执法,才不会让有些人"钻空子",谋取私利.
可现在,是否有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了,那么哪天全身都痛医什么?!
**************
是啊!员工本来就是弱势群众,修改前的《破产法》关于此款规定,还能让人接受。其实银行又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放贷的,在同时放贷前,要对企业进行评估的,必须经过此程序,为什么这样的风险要转移。

王叶冰 发表于 2006-8-30 17:49:00

RE:[原创] 破产法第三修改方案已公布,员工将不再是第一保护对

他们是想着政府不会破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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