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我国将建千家就业见习基地
(朱阔成)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及人事部等六部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增强高校毕业生实践经验,提高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近日,人事部发出《关于实施“千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人事部将从今年开始,实施“千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建立100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全面实施。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动员,广泛征集毕业生见习单位,按照不同专业类别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并选择制度健全、见习效果好的基地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通知明确指出,千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由人事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共同组织实施,以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与省级人事部门名义共同授牌、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级人事部门负责。同时,见习示范基地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对好的单位予以宣传和表彰,对长期不能按要求开展工作的,经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批准后予以摘牌。
通知还明确提出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审核标准。见习示范基地应为具有一定规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适合毕业生见习的岗位;见习示范基地应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见习示范基地应当能够保证连续三年内平均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至少在100个以上,提供见习岗位的时间一般应不低于三个月,提供除国家承担费用以外的见习生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保障,并且留用人员人数要在见习人数的10%以上。
第一批见习示范基地授牌拟作为今年“全国人才市场第四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期间的一项活动,于11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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