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员工“保证金”或“上岗抵押金”问题
各位同仁好!目前一些企业在比较敏感的职位(如企业司机)都不同程度需要员工在入职的时候交纳相应的“风险保证金”或“上岗抵押金”。一方面,劳动法里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另一方面,涉及类似运输、物流等企业的一些敏感职位,出现员工基于某种原因破坏企业财物或者携款(物)离开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以上,本人想请教各位同仁是否有一种较为稳妥的方法(既不违反劳动法又能适当地保证企业不受财产损失)解决。
RE:请教员工“保证金”或“上岗抵押金”问题
呵呵... 是这个问题太敏感还是这个矛盾根本不可能有解决方法而导致各位都只是选择了“阅读”呢?RE:请教员工“保证金”或“上岗抵押金”问题
是大家都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吧博奕
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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