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该怎么办
请教你们!我的一位朋友有一家国企工作,工作时受了伤,可单位没为他买工伤保险,但是他在工伤期间,单位支付了治疗费.单位好想是作工伤处理,工资和治疗费照常发放.但我这位朋友还要不要做工伤鉴定,因为即使做了,可能是十级吧.请问他能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下待遇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不是有做完鉴定之后就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必须满足么?或还是到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享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有什么区别?
RE:这该怎么办
单位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待遇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鉴定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RE: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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