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晓婷 发表于 2006-11-29 11:21:00

XX企业人力资源招聘与配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XX企业(昆明/重庆/成都)公司(以下简称XX)对招聘工作的管理,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吸引更多德才兼备的人才加盟XX,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企业滇、川、渝分公司。

第二章  招聘原则
第三条        战略导向原则:招聘工作应符合XX的企业发展战略,并服务于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既要避免冗员,又要有人才储备,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第四条        公开透明原则:招聘过程和结果都应该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第五条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从个人品格、素质、经验、潜能和学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性考察,按照先德后才、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人才。
第六条        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原则:招聘方式应遵循平等竞争的原则,根据既定的用人标准择优录取。

第三章   年度招聘计划
第七条        招聘工作应当事先规划,并有一定的预见性和计划性。XX的年度招聘计划是指XX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状况,基于现有的人力资源存量,在每年年底前编制的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第八条        年度招聘计划由XX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的年度招聘计划,须经总经理签字生效,方可实施。公司总经理对年度招聘计划有否决权。
第九条        每年12月30日前,企业各分公司、各部门等用人单位须按《人员需求增补表》的统一格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其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在下一年1月10日前,将各用人单位的人员需求计划汇整,编制出下一年度全公司《招聘计划草案》,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并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草案》的内容应包括:
1、下年度全公司人员需求汇总表;
2、各用人单位人员需求分表;
3、各拟招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新增岗位应会同用人单位一起拟定);
4、招聘的方式和费用预算;
5、人力资源部对用人单位人员需求的调研与意见。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在听取各方建议,并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之后,应于下一年2月28日前编制出下一年度的正式《招聘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正式《招聘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        公司人力资源存量分析(含上年度招聘计划的完成情况);
2、        适应企业战略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预测;
3、        目前内外部人力资源供给预测;
4、        与各用人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实际岗位需求;
5、        年度招聘计划的阶段性实施安排(招聘方式和程序);
6、        年度招聘的费用预算与分阶段投放。
第十二条        通过审批的年度招聘计划一般不予修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适当调整,并报总裁核准后实施。
1、根据实际情况,原用人需求消失,可在计划中删减并注明;
2、根据实际情况,原用人需求延迟,可调整计划延迟进行,并注明;
3、根据实际情况,原用人需求变更(如需求的岗位、人数等发生变化),可调整计划后实施,并注明。
新增的临时或紧急招聘需求,按本办法第五章补充招聘中的规定实行。

第四章   校园招聘
第十三条        校园招聘是指XX为储备和培养关键岗位的后备力量,使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具有梯队性,面向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进行的有针对性的专项招聘。
第十四条        校园招聘必须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策划组织,下属各分公司总经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与。未经人力资源部书面委托,任何部门、各分公司不得以XX名义进行校园招聘活动。
第十五条        校园招聘不纳入年度招聘计划,可根据公司自身的战略安排和各院校的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原则上每年只进行一次校园招聘。
第十六条        校园招聘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战略与人力资源规划,或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用人单位的综合性意见而提出,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总经理签字生效后实施。公司总经理对校园招聘计划有否决权。
第十七条        校园招聘计划至少应于实施前一个月提出,内容包括:
1、        公司人力资源储备的现状与需求;
2、        拟招聘的应届毕业生人数、专业、培养方向与部门;
3、        校园招聘的方式和程序(领先自己组织专场校园招聘,或有选择地参加各院校的招聘会,或二者结合);
4、        配合校园招聘而进行的企业形象宣传策划案;
5、        费用预算。
第五章 补充招聘
第十八条        补充招聘是指未纳入年度招聘计划又急需补充人员而进行的招聘。比如新上马项目、新设立分公司、新设立部门,以及因员工辞职、辞退、调动、转岗、晋升而出现岗位空缺等。
第十九条        补充招聘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人员增补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制定该次招聘计划或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实施,未见表格不予受理招聘申请。
第二十条        补充招聘计划或方案至少应于实施前10个工作日提出,内容包括:
1、        用人单位提交的《人员增补申请表》(含人力资源部、当地总经办审核意见);
2、        岗位说明书;
3、        招聘方式和程序;
4、        费用预算。

第六章 招聘方式
第二十一条        XX的人员招聘方式分内部招聘与外部招聘两种。
第二十二条        内部招聘可解决人员富余问题,也促进内部人才流动与优化配置,使每一位员工获得与其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相一致的工作岗位。出现职位空缺时,一般应优先考虑在内部征聘,内部没有合适人选,再进行外部招聘。
第二十三条        外部招聘的目的是,引进竞争机制,吸纳优秀人才,提升公司人力资源质量。外部招聘录用的人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七章 招聘程序
第二十四条        招聘程序一般应包括:招聘需求产生、发布招聘信息、初选、初试(面试)、复试、录取六个阶段,具体按现有步骤配合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对于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简化流程或直接聘用。公司高管人员的聘用,由总经理按公司章程负责实施。
第二十六条        内部员工须取得其所在部门直接领导的同意之后,方可应聘其感兴趣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七条        招聘过程应公开、公正。应聘者弄虚作假的,立即予以清退;招聘工作人员徇私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或其他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八章 试用与转正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员到公司应聘,填写求职登记表时,请其准确填上其电子邮箱地址,并知会应聘人员录用与否将在复试后,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请他关注;
第二十九条        经过招聘程序被录取的人员,按人力资源部《录用信》上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到指定部门报到,办理有关手续,进入试用期。
第三十条        经过招聘程序未被录取的人员,由当地总经办以人力资源部名义发送《辞谢信》。
第三十一条        试用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基本礼仪和行为规范。如果用人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了知识与技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试用员工也应当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连续两次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试用资格。
第三十二条        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试用期内,用人部门应全面考察试用人员的素质,包括个人品德、工作态度、知识与技能等诸多方面。试用期满前一个星期,由用人部门主管通知试用员工写出试用期工作总结,填写《转正申请表》,报当地总经办;由总经办组织进行转正考核,分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测评、对企业文化及规章制度的了解(笔试)与岗位专业技能考核(操作考核)两个版块。具体转正流程与考核细则详见《XX企业员工转正流程规范》。考核结果只能有三种:聘用、延长试用期、辞退。
第三十三条        通过内部招聘程序录用的员工,一般不需试用。若确属必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且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书》与《保密协议》。

129anne 发表于 2006-12-16 17:01:00

RE:XX企业人力资源招聘与配置管理办法

很不错,借来参考一下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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