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伤残的问题,请教各位大侠!
我公司一个小工程,临时人手不足,附近叫了几个农民帮忙,结果出了事故,导致一人脚大拇指截除,经查询为九级伤残。现在该民工要求赔偿,请问:1、这种情况应否作为工伤处理?
2、公司跟其协商赔偿一定金额,要求其放弃仲裁、起诉的权利,是否合法?
3、这种情况应如果赔偿?参照什么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
谢谢各位了!
RE:有关伤残的问题,请教各位大侠!
应该不属于工伤,属于人身损害的赔偿,具体规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双方可以协商解决。RE:有关伤残的问题,请教各位大侠!
也可以参照工伤的标准支付相应费用,并去签订相应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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