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如故0 发表于 2006-12-31 11:56:00

[原创] 三包法与商品质量

我05年国庆节在华强北国美电器买了一个韩国VK手机,刚到家就出问题,去国美退货,由于扔掉了包装盒,不给退。直到我站到收银台,拿着该手机对所有去买单的顾客说不要买国美手机,当场走了几个顾客,被宣称不在店内的经理才出现给我办理了退货。而且还扣了30元的包装盒费。态度如此恶劣,而且一个小纸盒扣30元,真他妈的黑。
在国美退掉后,马上去顺电买了一个三星的,结果到第十天,就出问题了,送去顺电维修中心躺了一个月换了一个主板;拿回家后,问题更严重,一开机拨一次电话就自己乱拨号不停,没法使用,又拿到顺电维修中心去,躺了一个月,又换了主板;拿回家后几天,又出问题了,和第一次出现的问题一模一样(经常通话被中断;经常只能听到对方说话对方不能听到自己说话或者恰好相反;信号极为不稳定……);拿到维修中心趟了一个月,结论是手机没有问题(新购手机如果超过七天退货期后出现三次问题,可以无条件退货。可是第三次出现和第一次同样的问题后,被强行说没问题)。我回到家,想到送机取机的工资损失都可以买三个手机了,气不打一处来,一气之下把手机给砸了(虽然12315说可以拿到上梅林某地的独立的手机质量检查/鉴定机构去鉴定/检查,但是我已经被折腾得太伤心了)。

其实中国的三包法根本是坑消费者的。应该规定,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无条件退款,并赔偿消费者误工费,看谁还敢卖假货?只有这个办法能彻底解决商品质量问题,三包法或者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没用。

(砸了手机后,我买了诺基亚的老款手机,400元,心想,即使坏了,由于价格低,损失小,也心理平衡,无所谓。可是大半年过去了,这个便宜货就是不出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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