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咨询
我公司有几名员工是委派到下属子公司工作的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我不知道该怎样处理比较好
1.他们的社保还在总公司交,但工资在子公司发
2.他们的劳动手册上每年续签的时候总公司都要注明续签时间,并盖章.
问题如下:
如果总公司不在劳动手册上注明续签合同的时间或者去办理录用手续的话,以后会影响他失业保险的审核和领取,所以我们每年都要和他续签合同,并且去签证.这项工作仅仅是保证该
员工劳动手册上用工记录的完整性和应付劳动年检.
派驻的员工公司规定他们正式的合同是和子公司签订,这样的话,这位员工就有两份合同,这样就属于重复录用了,我们该怎样处理才更合适呢? (社保一定要在总公司交)用户“aeolian”于2007-1-12 16:11:09编辑过此帖。
RE:[原创]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咨询
现在这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很普遍,人才派遣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签订合同的单位可以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如果实际用工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义务的,最终还是要由签订合同的单位来承担相应的义务。
RE:[原创]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咨询
既然是属于委派那不是很简单吗? 什么是委派?只要你理解了该项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劳动合同可以与总公司签订!人员是属于总公司的,至于工作地是属于子公司的,只是这些员工是属于总公司委派人员,至于所有的工资福利等人力成本可以有子公司负担,即劳动关系与总公司保留,但人力成本可以由子公司承担!问题就解决了!目前我们公司的做法就是这样的!RE:[原创]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咨询
新劳动法中规定总公司不承担分公司异地劳动事宜。应由子公司当地进行,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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