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原创] “最后工作日”和“离职证明”的困惑
但是,hotice21,如果员工在离职证明开据时并未办理完交接手续,又因为拖一天就需要多支付一天工资,那么,一旦开据了离职证明,是否员工就认为没有必要给公司交接了呢?此时如果员工应聘进入另一家公司,那原单位又以什么方法来要求员工办理交接手续呢?
RE:[原创] “最后工作日”和“离职证明”的困惑
员工离职时一般是先办理离职手续,在离职手续的最后一关由人事部门开具离职证明,员工凭离职证明给员工发工资.离职证明以后的日子将不再计资.这种方法比较好.RE:[原创] “最后工作日”和“离职证明”的困惑
但是,hotice21,如果员工在离职证明开据时并未办理完交接手续,又因为拖一天就需要多支付一天工资,那么,一旦开据了离职证明,是否员工就认为没有必要给公司交接了呢?此时如果员工应聘进入另一家公司,那原单位又以什么方法来要求员工办理交接手续呢?
请问对于上面所说到的如未交接完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已开离职证明是不是说明了此员工已正式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了??应该没有义务再与公司办理交接了,所以我认为:最好还是最后工作日是已把工作交接完毕之日,离职证明也是最后工作日。
谨慎使得万年船,特别是销售人员,如果由此产生一堆的烂帐,不见得就只有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的重量。
不知此说法是否欠妥,各位路过的人朋友请指教!!
RE:[原创] “最后工作日”和“离职证明”的困惑
作者:hotice21(白丁)感谢各位的解答,此问题我也咨询了律师,答案是离职证明开具之前都要付工资。对此,我现在算明白过来了。
可能我上写说的不是很清楚,这里在解释一下。其实对于办公室内的普通员工到很好办,交接很快,清算也很方便。我所指的是销售员工,他们都在外地,而且涉及压货等问题,交接起来很是麻烦,有的时候要托上一个月。这一个月他是基本不上班的,如果还付工资给他公司就觉得不合乎道理,但是如果不付的话按照劳动法那一旦有仲裁就输定了。
还有一点,如果交接都办好就开具离职证明,那更是不合乎道理的事情。陷入死循环了啊。 ??为什么呀??能不能解释一下呀??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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