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jfff 发表于 2007-1-23 10:51:00

这样的员工如何能招?

06年10月招了一名女员工,刚办完录用手续一周,告知公司,病了,开了1个月的假条,甲亢,有病就先休息吧!
11月份,告知公司,怀孕二个月了,开了半个月的假条,保胎,晕,孕期女妇工要保护啊!

现在招女职工真是怕了,上班没几天就搞这一手,明摆着得甲亢不是一两天的事了,明摆着怀孕是在应聘前的事了,明摆着是赖上单位了......
可现在知道这些已经晚了啊。人已经录用了,又在孕期受保护,难啊!

daminghu 发表于 2007-1-23 13:47:00

RE:这样的员工如何能招?

入职前没有做体检吗?

木鱼声声 发表于 2007-1-24 16:50:00

RE:这样的员工如何能招?

还在试用期吧?可以延长其试用期,同时,《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可以利用。

crystalwxq2004 发表于 2007-1-25 16:06:00

RE:这样的员工如何能招?

呵呵,试用期多久啊?晕,11月怀孕2个月,也就是在入职的时候隐瞒了怀孕的事实,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下呢?用户“crystalwxq2004”于2007-1-25 16:13:17编辑过此帖。

凌风 发表于 2007-1-26 11:16:00

RE:这样的员工如何能招?

最好的办法还是先体检,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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