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请教高人: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申请离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除了提前通知外还要无条件交纳2万元赔偿金。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今后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都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员工都接受和认可。
3、在保密协议中约定工资和奖金中已包含保密费和竞业避止费用,员工不得再额外向公司索要这笔费用,同时员工在3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
请教各位高人,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如果员工迫于无奈签订了这些霸王条款,今后万一发生劳动纠纷,这些条款是否能生效?
RE:[原创] 请教高人: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无效。RE:[原创] 请教高人: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第2条无效;第3条:保密费用不能在员工工资发放,只能在员工离职时作为补偿一次支付,也就是说,即使你离职,公司之前给你的钱算白给了,若公司不再支付保密费,你也就不用保密了.
RE:[原创] 请教高人: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公司制订这样的劳动合同条款纯属"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员工都具有约束性,但其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员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RE:[原创] 请教高人: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第一条,赔偿金是否太多了,赔偿应该对等,如果是公司违约呢?RE:[原创] 请教高人: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感谢以上大家的回复!RE:[原创] 请教高人: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违约金一旦承诺,双方就得履行。金额不论大小,只要双方约定就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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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粗线条在2007-2-1 16:25:01的发言第2条无效;
第3条:保密费用不能在员工工资发放,只能在员工离职时作为补偿一次支付,也就是说,即使你离职,公司之前给你的钱算白给了,若公司不再支付保密费,你也就不用保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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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同意,但保密费用其实是可以约定于薪资中以补偿的方式发放的,所以啊/`员工作为相对弱者是很难说签与不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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