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北京最新人事代理服务资料
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为广大的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才搭建了一个专业的人事人才服务平台,在这里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现服务项目如下:一、人事档案服务
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档案存放及管理,其中包括:档案管理、接收应届毕业生并转正定级、招工、退休、存档人员职称审报、婚育管理、出具人事证明、人事资料归档、流动党员管理等。
二、代办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服务
我中心2003年被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为社会保险代办机构,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代办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住房公积金及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三、人才派遣服务
北京信桥咨询技术公司系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下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企业。公司于1993年11月经北京市人事局核准成立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2005年6月取得北京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证号:9505072),是专业从事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人才派遣对用人单位,可以节约人力资源成本,缓解人才需求波动的不利影响,避免人才流失的困扰,减少劳资、人事纠纷和人才招聘成本,真正实现“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咨询电话:82002311 13691449218 MSN:tongyu_3827@hotmail.com 联系人: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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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文号】市政府令183号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12-14
【生效日期】2007-01-01
【法律层级】地方规章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负责登记、征收、支付和稽核等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
第七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八条 鼓励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提倡被保险人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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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下列部分构成:
(一)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和其他收益;
(三)财政补贴;
(四)滞纳金;
(五)其他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镇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确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月缴纳。
第十二条 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第十三条 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第十四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缴费记录,并负责保存,保证其完整、安全。
企业和被保险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上一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发布核对被保险人上一年度缴费记录的公告,并在公告中确定核对缴费基数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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