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晓均 发表于 2007-3-21 10:39:00

[原创] 员工合同到期,提前二十五天通知员工,请问是否要支付五天

一、我公司有一个员工,三月三十一日合同到期,书面通知他不再续签合约时间是三月六日,请问这六天是否需要给予补偿金?
  二、另一名员工在给他不再续签合约的通知后两天,给了我们一份医院病假证明,医生出具的是神经性头痛,需请假一个月。他要求支持一个月病假工资给他。请问相关专业人士,这种神经性头痛是否也在《劳动法》规定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假如他出具的证明是假的,比方医生出具的假条,或者病历报告等。应该如何处理呢?

   另外,开具病假证明的是急诊科医生,这种病是否会在急诊科出具相关证明呢》

   多谢各位,问题可能有点幼稚,但请帮忙,谢谢!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我是晓均 发表于 2007-3-23 14:27:00

北京通州

我在北京通州

我是晓均 发表于 2007-3-23 14:27:00

北京通州

我在北京通州

我是晓均 发表于 2007-3-23 14:27:00

北京通州

我在北京通州

我是晓均 发表于 2007-3-23 14:32:00

查了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查到有关法律)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我更头疼病假问题

死水女人 发表于 2007-4-3 17:15:00

RE:[原创] 员工合同到期,提前二十五天通知员工,请问是否要支

最好提前通知一下。或者不通知,到期直接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这样可以防止很多问题发生。

sunyuwei 发表于 2007-4-4 10:49:00

RE:[原创] 员工合同到期,提前二十五天通知员工,请问是否要支

我觉得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的六天工资需要看一下你们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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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原创] 员工合同到期,提前二十五天通知员工,请问是否要支付五天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