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07-4-9 15:38:00

劳动合同法草案解读系列:劳动合同法七大亮点!

1、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了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劳务派遣建立备用金制度
  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劳动力派遣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

  3、五种情形不得擅自开除员工
  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在五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4、被强迫劳动可立即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

  5、 劳动者不签合同也受保护

  6、单位招工不得收“押金”扣证件
    今后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再不能要求劳动者交 “押金”或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

  7、跳槽须遵守竞业限制条款
  今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 “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将受到限制。劳动合同法草案就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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