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声色 发表于 2007-4-11 16:48:00

[原创] 求专家解答!逼不得已!

各位,帮个忙吧:我们公司有一部分人员合同到期,我们打算给他们办理劳务代理,然后经代理公司派遣到我们公司,终止合同时可能要付他们一定经济补偿金.
  但是我们公司规定,每年在这些转到劳务代理人员中抽选5%优秀人员再回到公司与公司签合同.问题出现在以后这5%的人可能还会离开公司,那样我们还得付补偿金.如果在第一次有的工龄超过12年,终止合同给予的补偿金就满12个月了,再次回到公司签定合同后,有可能还要和其终止合同,这就导致二次给予补偿金,个人所得将超过12个月,对公司不是很好.
呵呵,我身在江湖,请各位出点子,应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呢?

52sunco 发表于 2007-4-12 11:49:00

RE:[原创] 求专家解答!逼不得已!

没太看明白此制度的优越性...

首先,既然转为劳务代理,就没必要在“优选改签”了。不仅增加工作量&复杂性,还会影响另外95%的积极性,除非你能保证优选过程+结果的100%公正、以及全体员工的高度觉悟。

其次,幸运儿们的忠诚度问题。把人甩出去,过年接回来就又是一家人了?破镜重圆的神话。

再次,“问题出现在以后这5%的人可能还会离开公司,那样我们还得付补偿金”...不会是这5%经过一年的考核还可能回劳务代理吧?!希望楼主的意思是“回公司一年后,合同再次终止、公司不续签”,否则我对该制度的敬仰实在是犹如滔滔江水...-_-|||

最后,补偿金&工龄的问题。工作12年后终止不续签,给付12个月的补偿金;劳务一年改签回公司工作,一年后再次终止不续签,肯定还要给人家1个月的补偿金。
都是干满14年,正常情况下或坚决外包只有付12个月、案例的制度要付13个月。既然如此,优劣利弊就不用额外说明了吧。

还是坚决、持续地执行劳务代理好些,择机向领导进言改善。一点意见供参考。

不动声色 发表于 2007-4-12 13:38:00

RE:[原创] 求专家解答!逼不得已!

谢谢52sunco的建议和解答,我会慎重向领导分析利弊.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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