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员工工作32小时扣除社保报酬剩1元
http://image2.sina.com.cn/dy/s/2007-04-20/c4343f17c5bd84935699ecef240244fd.jpg本报讯 上了4天班,扣除社保后拿到手的工资有多少?少的竟只有1元人民币!厦门集美一家公司多名工人,向本报厦门新闻热线(0592-5057110)反映:今年2月春节期间,他们工资几乎没有了,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当地劳动部门昨日表示,这起群体劳资纠纷确认调解无效,建议尽快进行劳动仲裁。
朗美(厦门)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位于集美一工业区内,昨日有6位在职员工向记者出示了他们拿到的2月份的工资条,其中一份标明“张某成,操作工,2007年2月实基本工资114.88元,实发工资1元(如图)”,其他几张则是“邓某善,实基本工资143.19,实发19元;肖某,实基本工资114元,实发9元;张某,实基本工资114元,实发工资0元”……
工人们说, 他们在2月份春节期间大多只上五六天班,其中张某成上了32小时也就是4天的班,记者在一份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看到,按约定,每小时工资3.59元。张某成当月工资确实只有100多元,扣掉社保所剩无几。但工人们说,他们进厂上班都在半年左右,和厂里也签了劳动合同,曾约定保证至少有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这次厂方给出的理由是,春节期间没有订单放假,但即使没有订单,也应该给基本的生活保障啊!
据记者了解,目前厦门市企业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思明、湖里650元;集美、海沧600元;同安、翔安550元。目前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是:思明、湖里6.8元;集美、海沧6.3元;同安、翔安5.9元。
朗美(厦门)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一位总经理助理昨日与记者见面后,先是当场打了几个电话核对工人的工资情况,后又表示要进厂去找人事劳动部门询问,但再无下文。而据集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科科长张泓介绍,他们刚刚调解过此案,但没有成功。按规定,如果是由于厂方的问题给工人们放长假,那应该给工人们适当的生活津贴,如果是由于工人自己请事假,那就另当别论。张泓建议工人们尽快进行劳动仲裁维权,再不行就只有到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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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以上条款怎么理解?企业应发的不仅仅是那几天的工资,也不仅仅是那几天的工资加其它天数的生活费,而应发一整月的工资。
早点申请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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