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之家 发表于 2007-4-27 12:07:00

关于员工主动辞职违约金的问题请教

各位大侠:
    有这样一位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合同期为三年,约定工资标准2500元/月,但该员工发现公司社保缴纳存在很大问题: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为900元/月,而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基数为600元/月,故而该员工要求辞职,该员工在公司工作二年,还有一年未履约。

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甲方是公司,乙方是员工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投保,并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按政府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发生应缴的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的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争议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6、乙方非因上述第4款之外的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甲方回复其辞职申请之前乙方仍应坚持岗位工作,否则按乙方擅自离职处理。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
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和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第八条第6款情况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以乙方未能履行的劳动合同年限,按每年相当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计算。

请问:
1、这位员工是否可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的条款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该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辞职报告,人力资源部说必须支付违约金,请问支付违约金是否合理,因合同第八条第6款中说道:“乙方非因上述第4款之外的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甲方回复其辞职申请之前乙方仍应坚持岗位工作,否则按乙方擅自离职处理。“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而公司批准我离职,我就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3、该员工如果准备劳动仲裁,那么他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4、劳动仲裁的相关程序?
5、最好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天元之家 发表于 2007-4-27 12:09:00

RE:关于员工主动辞职违约金的问题请教

怎样收集证据?收集哪些证据?

52sunco 发表于 2007-4-27 15:42:00

RE:关于员工主动辞职违约金的问题请教

1.不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不等于“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2.违约金条款成立(如果楼主所在地区对违约金上限另有法规约定的除外);不可按“提前三十天+公司批准=不支付”来理解,理由:第八条第6款与第十六条是“串联”关系,前者提出“辞职需提前三十天+公司批准”,后者进一步约定在前者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1收集以下主要证据
3-1-1劳动合同原件
3-1-2工资明细(工资卡银行记录、工资单等)
3-1-3当地社险中心出具的历年养老保险缴纳明细单
3-1-4书面提交辞职申请后,HR部门的签收记录
3-1-5对自己有利的加班记录(如果能够证明企业未依据劳动法给付加班费,可以按照“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3-2收集次要证据
3-2-1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规定,如有强制缴纳条款则可以一并维权。

4-1建议先和公司谈判,按双方协商方式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4-1-1手中筹码:稽查、员工群诉、巨额赔偿
4-1-1-1社会保险(公积金)未按规定缴纳,以此申请劳动保障部门稽查将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一般会要求企业对全体员工(包括已离职)的欠缴部分进行补缴,并处罚金(『处罚上限是欠缴金额的5倍』,各地有所不同)
4-1-1-2未按国家标准支付加班费(国内能100%做到的企业比全球熊猫总数还少),以此申请劳动保障部门稽查将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补足加班费、追加25%的拖欠赔偿金,员工可以据此无条件离职。
4-1-2权力主张(在没有足够加班方面证据的情况下,2、3可适当让步)
4-1-2-1无条件离职
4-1-2-2补足历年社会保险&公积金,或提供等额赔偿
4-1-2-3支付加班费

4-2和谈失败则申请劳动仲裁,直接前往劳动保障部门相应机构,按照其提供的受理流程一步步搞定就是了。走到这一步,场面越大越好,争取在职离职同事的支持(胜诉与其利益相关)。注意申请仲裁的时限不要超过无偿离职申请被驳回后的60日。其他程序就没啥好讲的,仲裁-仲裁不服15日内起诉-诉讼...

5.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在证明克扣加班费用的情况下,依据“按约定付薪”的条款无条件离职,并在社会保险、公积金&加班费方面维权成功。其次是“要胁群诉”,无条件离职,部分维权。最差的情况是交足违约金走人,全部维权、顺便帮助其他同事维权。

个人见解,欢迎同行讨论。希望对楼主有帮助用户“52sunco”于2007-4-27 17:27:47编辑过此帖。

天元之家 发表于 2007-4-27 17:16:00

RE:关于员工主动辞职违约金的问题请教

多谢楼上兄弟,受益非浅

caohaiwei 发表于 2007-4-27 22:49:00

RE:关于员工主动辞职违约金的问题请教

违约金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地区像你这种情况如果约定违约金的属于无效条款,劳动者享有充分辞职权,建议你查一查你所在地区的有关的地方性规定。

52sunco 发表于 2007-4-30 10:42:00

地区差异问题已作说明

以下是引用52sunco在2007-4-27 15:42:29的发言
2.违约金条款成立(如果楼主所在地区对违约金上限另有法规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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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haiwei 发表于 2007-4-30 21:31:00

违约金上限?

我觉得应该是说“所在地区的法规对哪些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而不是指“违约金上限”,两者的概念完全不同。

天津龙华 发表于 2007-5-2 09:48:00

RE:关于员工主动辞职违约金的问题请教

52sunco说得有道理!

hedgehog 发表于 2007-5-15 09:40:00

严重同意!

以下是引用天津龙华在2007-5-2 9:48:13的发言
52sunco说得有道理!
**************

xlan 发表于 2007-5-16 16:47:00

RE:关于员工主动辞职违约金的问题请教

我认为凡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的离职,除了合同中提出的排除项之外,都属于劳动者违约,所以不管你是否提前30天提出,也不管公司是否同意,都是应该支付的,即便是法律诉讼,只要公司坚持要求支付,也是要支付的。

此一点我认为还是以和公司协商为最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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