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一个常见的劳动纠纷问题
各位HR的同仁,现在有这样一个实际的案例,请大家分析一下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现在一个员工辞职,要求公司支付9个月期间以来的加班费,其工资结构是每月固定3000元钱,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天9个小时,每个月休息2个星期天,现在该员工提出要公司支付每天一个小时的加班工资和每个月没有休息的周六、日的加班工资,并且该员工从入职到现在公司一直没有同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同该员工之间的工作时间方式。现在该员工要求以每月平均20.92天、每天8小时的平均小时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请问各位该员工的要求是否完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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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勞動法的角度是合理的,沒簽合同但已購成事實關係,這樣對你公司更為不利RE:[原创] 一个常见的劳动纠纷问题
要求完全合理。谢谢各位支持
但我咨询当地劳动部门,说只补两个月的加班费,理由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我感觉理由有点牵强,请各位给予指点。RE:[原创] 一个常见的劳动纠纷问题
建议你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合理
是合理的,还有你咨询的,这个是不过期的.应该给的.RE:[原创] 一个常见的劳动纠纷问题
谢谢楼上的建议,我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RE:[原创] 一个常见的劳动纠纷问题
第二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以下是引用诺瓦在2007-5-28 9:38:14的发言但我咨询当地劳动部门,说只补两个月的加班费,理由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我感觉理由有点牵强,请各位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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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诺瓦在2007-5-28 9:38:14的发言但我咨询当地劳动部门,说只补两个月的加班费,理由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我感觉理由有点牵强,请各位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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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劳动部门阿用户“风一样的女子”于2007-6-10 11:24:09编辑过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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