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鱼声声 发表于 2007-6-6 09:04:00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发出,你有何意见?

5/18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是各位同仁将在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你们有何看法?应该如何处理?

七星龙渊 发表于 2007-6-6 14:38:00

RE:《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发出,你有何意

支持   

redeyecathr 发表于 2007-6-6 19:35:00

RE:《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发出,你有何意

没什么大不了,内容上很清楚!你想怎样?说说你的看法

木鱼声声 发表于 2007-6-7 08:33:00

RE:《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发出,你有何意

1.给予机会;
2.适当隔离;
3.避免纠纷。

正伟 发表于 2007-6-7 09:11:00

RE:《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发出,你有何意

支持!机会公平。

流苏226 发表于 2007-6-11 22:43:00

RE:《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发出,你有何意

支持,但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以往很多论坛上的人询问如何辞退乙人才不违法,我不相信这个论坛上或是所有从事hr的人没有一个携带乙肝,越害怕越歧视,越歧视越害怕,其实之所以歧视乙肝携带者就是害怕会像他们一样被歧视,中国国情就是这样不会因为一个文件的出台而改变什么的

wagonHRer 发表于 2007-6-13 20:48:00

RE:《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发出,你有何意

支持,不能因为这个就剥夺了人家劳动的权力。

hello大家好 发表于 2007-6-14 13:44:00

怀疑中

1.给予机会;
2.适当隔离;
3.避免纠纷。

我虽然同意这位同仁的意见,但是怎么实现呢?
机会当然没问题,怎么隔离?单独安排一个乙肝办公室

呵呵,或者在员工食堂单独开一个乙肝窗口,餐具标上乙肝专用?

我越来越理解为什么有些人会隐瞒病史。

木鱼声声 发表于 2007-6-18 09:27:00

RE:《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发出,你有何意

请注意: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进行传播!如果是这样,是否隔离较简单?办法是可以想的,而不是一味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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