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owere 发表于 2007-6-19 23:29:00

[原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有很多公司在试用期利用这一条解除与试用员工的劳动合同,但一进行仲裁,公司往往就失利。你所在的公司进行了哪些工作或者提供了哪些文件完全合法地“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txww 发表于 2007-6-20 13:03:00

RE:[原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1、规章制度所不允许的;
2、入职后查明对企业有重大隐瞒的;被证明道德有问题的,如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假身份证;
3、知识、技能、业绩、态度、健康等与工作说明书有重大出入的;达不到岗位要求的;
4、重大工作失误;
5、法律法规不允许的。
   等等!

ljxan91 发表于 2007-6-21 16:49:00

RE:[原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录用人员肯定有条件,但不得有歧视性内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被证明是虚假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以防止这种情况

lovelylily 发表于 2009-6-5 16:45:00

回复:[原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很多人对"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胜任工作"不好把握.一般先由公司告之本人,对该员工工作表现不满意,当然口头可以告知"由多方面原因"等模糊之词及试用期不合格,并给予如3天时间办理手续.如此以来一般情况下员工会自己按个人辞职程序办理.遇到难缠的可以给出合同或劳动法相关规定,如给予半个月补偿,同时补上说辞如"不胜任工作将记入档案等,对员工以后找工作不利(事实情况也是如此,我们一般在同等情况下不录用协商解除合同的).这些作法其实不仅是台资企业有,部分欧美企业也会这么干.--不好意思教了些歪招,但老板一般不愿给补偿,我们也只好照上面的意思去办.其实我们也不想这么干,希望人事经理或老板大方点就更好办了.

小笨熊84 发表于 2011-8-29 11:25:16

确实很多曲解了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胜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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