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ns 发表于 2007-6-26 15:54:00

[转载] 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五)

其它亮点: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
  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紧急状态期间采取的非常措施,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发生突发事件,政府在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过程中,如果有多种手段可供选择,要选择对老百姓利益损害最小、最有利于保护老百姓权益的措施,如果不这样做,政府就是违法。
  ●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因为有人担心“有可能成为某些地方政府限制媒体正常报道突发事件的借口,不利于媒体对其谎报瞒报开展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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