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不争 发表于 2007-7-3 11:29:00

[B]求助[/B]如何赔偿这位主管

公司为新项目开发招了一名主管,试用期未满、劳动合同未签时,合作方撤资项目取消了。汇报后,因分管领导出差,没有相关的批复意见。我们单位试用期发现金,没有工资卡做为工资发放凭证,如果过了试用期,应该依据什么标准赔偿这位主管,是试用期工资,还是最低工资标准呀?
初涉此领域,还望得到各位前辈的指点。感激不尽!

学习型小人物 发表于 2007-7-9 15:04:00

RE:[B]求助[/B]如何赔偿这位主管

1、就算发现金的话,应该有员工签字,就可以作为凭据。
2、劳动合同没有及时签订,所以就算前几个月口头约定的是试用期,应该也算是正式员工。当然,如果补签了劳动合同,同时约定了前几个月确实是试用期的话,应该可以。
3、赔偿金方面,我个人认为应该按照他到公司后的月平均收入计算。
这种事还真的没遇到过,不知道同行们会有什么经验分享。

roger.yin 发表于 2007-7-17 14:14:00

RE:[B]求助[/B]如何赔偿这位主管

试用期已经过了的话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如没有签订合同需要赔偿他转正后的工资。

蓝影! 发表于 2007-7-18 21:51:00

RE:[B]求助[/B]如何赔偿这位主管

公司领导的意向就是让他走人,你用最少的钱把他打发走就是了。
试用期未满就不签合同,这种作法显然不合适。如此主管到目前为止工作仍不满三个月,可以直接让他走人;如过了三个月,只能因“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其走人,并赔附其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其试用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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