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原创]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
请问:(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是这样的吗?
我认为这条是误解,无论是否超三倍,最多只能补偿12个月工资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
取证太难,法律空谈。是的
以下是引用燕赵湘江在2007-7-24 14:15:32的发言请问:(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是这样的吗?
我认为这条是误解,无论是否超三倍,最多只能补偿1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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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信我的理解不会错,《劳动合同法》规定得很清楚。回头再开看看条款,关于12年的限制是在第二款,而且本款就只有一句话,与第一款是分开的,专门针对高收入所作的限制。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
同意LZ观点工资底反而赔偿高
以下是引用laosuo在2007-7-13 13:50:02的发言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假设北京一外企员工月薪3万,一国企员工月薪6千,两者都工作了20年被辞退,按照上述解释我们看到的赔偿结果是这样的:
外企员工的赔偿金:9024*12=108,288
国企员工的赔偿金:6000*20=120,000
高薪反而获得更少的赔偿!
国企比外企支付更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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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认为这条有问题.以本人所在地区上年平均工资1800元为例,3倍即为4800元.假如员工A与员工B同样工作了15年,A月薪5000元,B月薪4500元,A被中止合同可获4800*12=57600元,B被中止合同可得:4500*15=67500元.工资每月低500元,反而多获9900元,不太合理吧!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这三种情况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吧?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
以下是引用燕赵湘江在2007-7-24 14:15:32的发言请问:(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是这样的吗?
我认为这条是误解,无论是否超三倍,最多只能补偿1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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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没问题,因为前几天听了<劳动合同法>编委之一左祥琦老师的课.当时左老师针对这一条有个明确的解释:他说:对于高收入者来说,这条对他们"很不爽",本法的确立就是为了保护低收入者.当时会场有很多人都笑了.
回答
以下是引用人力资源者在2007-8-21 11:36:41的发言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这三种情况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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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因为四十一条的第一款包括可以裁减人员的(一)到(四)四种情况,而不是仅仅指(一)。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说明:这里要特别注意第四十一条的第一款包含的内容,是指可以裁减人员的四种情况,它们都属于第一款的内容;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人员的三种情况则属于第二款;最后裁减后重新招用的规定属于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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