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单位还能否再次起诉?
现遇到一个案子,员工和单位对仲裁裁决都不服,分别向不同的法院提起了诉讼。员工先在甲法院起诉,单位后向乙法院起诉。虽然两法院都有管辖权,但按照法律规定,后受理的法院应该将案件移送到先受理的法院审理。本案各自对对方受理的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最终甲法院裁定驳回了单位的管辖异议,即本案应由甲法院管辖。由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只有10元,乙法院主办人员觉得将案件移送过去太麻烦,为了省事,建议单位撤诉后再到甲法院起诉,后单位撤诉。请问:单位能否再次在甲法院起诉?用户“王荣律师”于2007-7-13 20:38:20编辑过此帖。
RE:[原创] 单位还能否再次起诉?
開庭前(好象15天)可追加申訴;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