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关系和解除关系证明
一个朋友在原单位工作了一年多,没有调转档案关系,保险也没有统一上而是单位说支付一定的现金代替(和工资一同发放没有什么特别证明),而他自己也没有上,从单位讲这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给员工上保险,他和原单位算不算有正式的劳动关系? 还是取决于有无劳动合同?另外他从原单位出来后在找新工作,有人说要开什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因为新单位可能会要,他想知道他这种情况是否还用开具?如果开具不方便可否用失业证明代替(他离开有一段时间了)?附带问一下在这方面国有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规定有区别吗?谢谢RE:关于劳动关系和解除关系证明
如果有工资条等证据,就可以要求其上社会保险,或到劳动部门举报.RE:关于劳动关系和解除关系证明
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可要求原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离职证明主要是看新单位的具体要求,一般情况下,失业证明是不能代替离职证明的。RE:关于劳动关系和解除关系证明
同意楼上 的RE:关于劳动关系和解除关系证明
RE:关于劳动关系和解除关系证明
1.现金补贴不能代替社会保险,可要求原公司补回;2.已存在事实性劳动关系,不在于有没劳动合同,重要的是他要拿出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企业为了避免劳动纠纷的一种手段,如果失业证明有劳动部门鉴证,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得看各公司的具体要求;
4.在这方面,各性质的企业要求是一样的。
RE:关于劳动关系和解除关系证明
1、事实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同意楼上几位的意见;2、不知道楼主指的失业证明是什么?按现行政策,只有档案退回街道,才能视为严格意义上的失业。从工作变更角度讲,直接向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了;
3、能否适用事业单位的政策,主要看单位跟个人建立的是什么关系。从楼主介绍来判断,应该就是劳动关系。
RE:关于劳动关系和解除关系证明
同意木鱼声声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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