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论坛专题:劳动合同法是洪水猛兽?
企业经营将更加困难,按此法规范劳动合同,相当多的人能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岂不是没有了用工自主权。特别是服务业,行业特点需要年轻服务员,都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对变成大婶、大妈的人怎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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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劳动用工上本来就是处于弱势,想要的人因为待遇太低不愿意来,用不上的人由于要考虑社会责任不能解除合同,自己培养的人本来还可以用劳动合同的期限限制他们过早的流失。现在好了,有了新的劳动合同法,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成了企业义务、员工的权利,员工想在企业工作你就得继续与他签订合同,他想走时随时就可以走,企业完全处于一种被动的局面。企业可以通过人文关怀和提高待遇来留住需要的人才,但在目前国有企业背负着承重的社会负担的条件下,只能成为外企培养人才的摇篮。RE:论坛专题:劳动合同法是洪水猛兽?
法规是规范的,问题在于执行。民不告、官不纠!多年的习惯,能不能改变现在的用工制度中的毛病,关键是监督惩罚机制的建立和执行。靠HR不能改变现在的现象,如果老板要灵活用工,HR还得找合同法的边缘,谁能独立于世!我站中间,让斑竹说吧!
我同意这个说法,我也站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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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右边,如果公司都能按照劳动法来经营,又何必再来一个劳动合同法呢?正因为部分老板心太黑,只好出台一部法律来治治了RE:论坛专题:劳动合同法是洪水猛兽?
这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第一条中就开宗明义地指出要保护劳动的权益,从保护劳动者,尤其是中低层的劳动者来说,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是一个系统工程,缺少和轻视哪一个环节,劳动合同都可能成为一种摆设,甚至频频被企业突破禁区,法不责众的中国特色文化会使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落在空气里。
但不管怎么说,不可否认这部法的宗旨的先进性。本人作为一名多年HR工作者,可能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对自己的工作重新进行思考和定位,一句话,员工好了企业才能好,员工不好只追求企业的利益,这样的企业也长久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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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要逐步完善的,先别为企业喊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老板治人的招数多着呢!RE:论坛专题:劳动合同法是洪水猛兽?
我也是站中间!不要说现在的<劳动合同法>,就说原来的<劳动法>有多少企业是严格执行的?
其实,新的法规多严格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执行的,有的企业履行有的企业不履行,这样最后的结果就是把听话的企业搞死,把违法的企业搞大,最终搞死的还是被"保护"的劳动者!
所以,<劳动合同法>怎么样,最终还是要看普法及执法的情况,如果不能严格执行,靠下个文,我估计后果堪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