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癌症员工处理
案例:A员工与B公司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期限为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A员工由于患有癌症,于2007年3月20日开始连续向公司请病假。请问:依据法律法规,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最为妥当?用户“wukelan”于2007-7-18 15:02:06编辑过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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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官,有何高见,不妨指点一二.RE:[原创] 癌症员工处理
病假期按相关规定正常发薪水,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就是了!当然现在已经不好说了,现在应该算事实劳动关系了.合同到期双方无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关系,应视同默认续签劳动合同!RE:[原创] 癌症员工处理
从法律角度走医疗期程序;从人道角度适当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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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绝症,已经很不幸了!在人生最难时期,最需要得到社会家庭各方的关爱,一个企业如何对待一个患绝症的员工,体现了该企业的人性文化.我公司有过此案例,一位员工得癌症后,一住院就送去5万元解燃眉之急,期间在一年的治疗中又送去5万元.工资按病假处理,年终时把病假扣下来的工资作为公司对员工的困难补助发给.10万元借款在医药费报销时对冲.RE:[原创] 癌症员工处理
,楼上的公司很不错,支持RE:[原创] 癌症员工处理
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执行RE:[原创] 癌症员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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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绝症,已经很不幸了!在人生最难时期,最需要得到社会家庭各方的关爱,一个企业如何对待一个患绝症的员工,体现了该企业的人性文化.RE:[原创] 癌症员工处理
上海市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待遇,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补偿,还需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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