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合同到期,新法与现行法有何不同
新法与旧法好象都没有规定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企业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就是按服务年限算的那种)。但刚才又听说新法里规定了(我找不着)。另外,我找了《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看,里面却又规定了上面的情况企业要支付,不过不叫补偿金,而叫生活补助费。
到底是怎么样呢?有权威人士赐教吗?
RE:问:合同到期,新法与现行法有何不同
是找不到具體的,應該可以解除,不需補償吧!RE:问:合同到期,新法与现行法有何不同
新法确有规定,看九十七条RE:问:合同到期,新法与现行法有何不同
有规定,2008年1月1日起,这种补偿统一叫“经济补偿金”。当然,《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叫法很混乱。而且, 你提的这种情况,确实需要支付。不明白可以直接联系我了。反正我是学这块的,大家研究下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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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问:合同到期,新法与现行法有何不同
生活补助费那块已经被修改过了基本最近十几年内新参加工作的员工都不适用这条“生活补助费”的规定
不过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公司不愿与员工续约的话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在合同条件不变甚至有提高的情况下员工不愿续约,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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