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曳的风 发表于 2007-8-3 17:11:00

RE:[转载] 大家发表意见“月薪9k孕妇扫厕所”

要是我就拿出3000元再雇1个人来负责。

王姚佳艺 发表于 2007-8-3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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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双方协调一致,况且新岗安排有逼迫自动离职的嫌疑.这已经是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了,妇女生育往往丢位丢薪,虽然国家法律有强制规定,但好多单位都在边缘上挖坑.

琴韵心晴 发表于 2007-8-3 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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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越来越多了,快麻木了

wangrua_0 发表于 2007-8-6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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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认为公司的做法欠妥当,虽然钱没有少,但是确实是对孕妇人格的污辱,

zhm1027 发表于 2007-8-6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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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

woshicathie 发表于 2007-8-6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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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这公司的表面工夫做的真好啊,HR部门的主管果然辣手,服~~~

isme_xiao 发表于 2007-8-6 1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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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间那环境又湿又滑,对孕妇来说根本就是高危地带.滑倒了孩子怎么办?

ably 发表于 2007-11-16 1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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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HR部门的管理水平果然精明,换着方法逼人走

雪中梅花 发表于 2007-11-23 16:22:00

叹息


这家公司不管是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
法规方面:根据《劳动法》规定变更岗位需双方协调一致这点,就已明显违法;另外《女职工保护规定》亦明确规定三期女性的工作范围,而该公司安排的清洁工作也有违该规定,就这两点就足够将这家公司诉之以法。
情理方面:公司在对员工的态度上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员工也是人,谁没有个病、痛期,在这个时候如果能妥加照顾,不是更易赢得员工的心?相反这种做法只能使员工更寒心,旁观的员工难道就没有一点想法,这种企业是缺乏长远经营的眼光。

wtwq55 发表于 2007-12-3 1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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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公司留着也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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