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我公司改制成立新公司,涉及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准备9月底全部统一变更),我准备这么做,是否正确、符合法律规定:发通知告之公司所有员工新公司成立,准备于9月底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及变更因新公司成立所涉及的其它事项,然后拟订一份劳动合同变更书,变更书上要有三方即:老公司、新公司、员工本人的盖章及签字。变更书一式三份,三方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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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老公司的工作年限如何处理?RE:[原创]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合同变更』指的是对合同文本中条款的变更。合同条款包括:“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的合法条款以及当地法规要求的其他条款。
也就是说,只有对这些内容的协商变更才属于『合同变更』。劳动关系主体改变不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范围。
建议楼主采用“原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理清原有劳动关系的各类问题(社会保险赔付、工伤、争议等),再与新公司统一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约定原公司的工作年限视同新公司工作年限...除非做好应对有觉悟懂法律的员工群诉的准备-_-|||)
这样即合法又合理,明确了三方之间的关系,原公司在改制后不再需要面对原员工的劳动纠纷。避免分家后各有各的利益,出现问题扯皮推诿被对方连累。
RE:[原创]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我们公司也正在操作这个事情。我们也咨询过劳动部门,基本上是按照楼上说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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