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拒绝签订合同的案例
有一名公司老员工,由于HR部门工作疏忽,年初忘记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现在发现后提出续签,该老员工拒绝了。根据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知道这一条规定是否适用本案例?而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RE:关于员工拒绝签订合同的案例
我们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当时我们书面发了一个通知给劳动者,通知内容是要求该员工在指定日期签订劳动合同,并附上合同,并告知,若在指定日期不签订,视为不愿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将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不给予任何补偿。然后抄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结果这个员工乖乖的回来签合同了。
至于说,如果送达了通知后,这个员工不来签合同,到底能不能视为该员工不愿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是否需要补偿问题,我们和劳动部门谈过,劳动部门口头上支持(呵呵,不同地区不同人的理解不同)。
RE:关于员工拒绝签订合同的案例
我们这里的劳动部门依据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关心的是: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而社会上现存大量事实劳动关系的状况。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企业岂不是都要赔钱而没有别的出路?
RE:关于员工拒绝签订合同的案例
不签就不能录用,直接终止劳动关系,否则都是劳动都说了算了,劳动合同法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才要让企业签合同的,而劳动者都这样就没意思了无奈的选择
以下是引用没有梦想在2007-9-12 15:26:58的发言不签就不能录用,直接终止劳动关系,否则都是劳动都说了算了,劳动合同法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才要让企业签合同的,而劳动者都这样就没意思了
**************
很多企业都很无奈,不能说开就开的~~
RE:关于员工拒绝签订合同的案例
发书面通知时要注意保留员工签收的证据.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请劳动部门的人去企业,作为一种监督和人证.RE:关于员工拒绝签订合同的案例
如果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还没签,就认同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如果满一个月但没满一年,员工投诉就可以获得两倍的工资。RE:关于员工拒绝签订合同的案例
这个事蛮头痛的,有些员工还算是公司的骨干,如果真的因为他们不愿意和公司签订合同,公司还真不愿意主动与其解除合同,他们也就是抓着这一点迟迟不肯签。RE:关于员工拒绝签订合同的案例
一般情况下,二楼的做法都可以行得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