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秋声 发表于 2007-9-13 15:35:00

[原创] “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这句话对吗?

有一家公司在制度中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员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这款条文中提到的“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多余的?

52sunco 发表于 2007-9-14 09:26:00

不然~

“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这句话里,即使有多余也是“开除”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

“开除”“除名”都是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老皇历了。翻开《劳动合同法》看看,大家应该找不到这两个词吧...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6-12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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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此一举。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得了:(

快乐老五 发表于 2008-6-16 16:29:00

回复:[原创] “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这句话对吗?

解除勞動合同才是目的;
開除是多余的;

romain 发表于 2008-6-16 17:20:00

开除不仅多余~而是违规~

建议不要加上开除两个字~就解除劳动合同就完事~加个开除找麻烦干什么呢?如果就想让该员工留下不良记录~在HR部负责的离职原因中加上就行~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8-15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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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开除应理解为过失性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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