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案例--对合同制职工进行“调动”是否合法?
———A公司乃一集团公司,属下有B、C两家公司,W女士是B公司的合同制职工,与B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约3900元(工资结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2006年8月底,B公司向A公司打报告,申请讲W女士调到C公司。同时,B公司口头与W女士说,让其去C公司帮忙,单纯的W女士于2006年9月到C公司,在C公司考勤。
2006年10月,A公司书面同意了B公司的调动申请(该文件没有给W女士看过),B公司在没有于W女士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前提下,为W女士办理了停保手续,C公司为W女士办理了用工手续(即停即招)。
2006年10月20日,C公司支付工资给W女士,工资只有1500元/月(C公司的工资结结构同样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B、C公司工资结构一样,前三项数额一样,差别就在奖金),当天,C公司要求W女士与其签订期限三年(W女士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W女士这时才知道,她被B公司辞退了。
据此,W女士提出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问题:B公司能否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354号文)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抗辩?用户“江云凯”于2007-9-29 21:51:52编辑过此帖。
RE:[原创] 案例--对合同制职工进行“调动”是否合法?
不能,因为无论是调动还是借调都没有W女士签字确认的文件,单方调整无效。RE:[原创] 案例--对合同制职工进行“调动”是否合法?
不可以RE:[原创] 案例--对合同制职工进行“调动”是否合法?
不清楚.RE:[原创] 案例--对合同制职工进行“调动”是否合法?
我也认为不可以RE:[原创] 案例--对合同制职工进行“调动”是否合法?
这是一种变相的炒人方式,做HR的我不能接受,但这也是我们常用的伎俩。RE:[原创] 案例--对合同制职工进行“调动”是否合法?
不可以RE:[原创] 案例--对合同制职工进行“调动”是否合法?
不可以RE:[原创] 案例--对合同制职工进行“调动”是否合法?
从以上“斑竹”所说的情况看,用人单位不可以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354号文)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为抗辩理由。根据劳动合同解除及签定的协商一致原则,因为,此次调动和转移工作单位是在W女士不知情当然也是未同意的情况下由原单位单方面完成的。如果此次调动和转移工作单位是在W女士同意的情况下作出的,原单位就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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