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huan19810629 发表于 2007-10-7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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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每年都会让与我们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到工厂实习,但是实习期间没有工资,只有每天的生活补助,知道毕业生拿到毕业证后才真正进入试用期。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在08年后还想如此,企业该如何做?是否需要签订一份协议?

宇一子衿 发表于 2007-10-8 1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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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不清楚,又存在着理解分歧的时候,去问一下当地劳动部门,是一个明智之举。用户“宇一子衿”于2007-10-8 17:19:32编辑过此帖。

一个苕宝 发表于 2007-10-9 16:17:00

RE:咨询

一定要有与学校、学生签订的三方实习协议。

蕭寒 发表于 2007-10-22 11:02:00

RE:咨询

同意樓上,並在協議上注明學生自願接受廠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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