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企业对违纪员工这一条应用的比较多,但在实际操作中判定标准好像很模糊,且证据很难取证,请教各位有没有大致地判定标准,如何有效取证。RE:如何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这个确实很难定义,但是在培训中,彭志律师曾举过几个例子,或许对楼主有所启发。例1、某员工衣服不整,被认为严重违纪,因为这是一家非常注重卫生,生产婴儿奶粉的企业;
例2、某锅炉工旷工一天,被认为严重危机,因为只有一个锅炉工;
例3、某员工代另一名员工打考勤卡,后来查出是算在加班时间,被认为严重危机,因为这两名员工涉嫌欺诈。
RE:如何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在不违反民风民俗、道德法律的基础上可自由裁量。当然,企业可以自由裁量,法官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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