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来北网 发表于 2007-10-16 16:31:00

[原创] 关于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疑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员工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问题:如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要支付离职员工补偿金,那么是否可以只要求员工离职后保守公司商业秘密,而不对其选择职业进行限制呢,两者矛盾吗,具体该怎么操作呢?有哪位专家帮助解答一下,非常感激!

江云凯 发表于 2007-10-23 00:29:00

RE:[原创] 关于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疑问?

没有冲突,没有矛盾,这根本就是两回事。

南来北网 发表于 2007-10-24 09:39:00

RE:[原创] 关于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疑问?

那意思就是说,对于离职员工,如果需要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话,就可以与其签个保密协议,而不需要签定竞业限制协议,也不用支付补偿金了?

daminghu 发表于 2007-10-25 17:19:00

RE:[原创] 关于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疑问?

在职的话,就让其签订保密协议;离职的话,就让其签订竞也限制,同时也得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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