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数从08年一月一日开始算,
大家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九十条中又规定,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开始计算。
我不明白这个次数的计算是否包含08年一月一日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如果08年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两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八年以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多谢指教!
RE:[原创]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数从08年一月一日开
是从08年1月1日开始算。多谢指教
RE:[原创]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数从08年一月一日开
是从08年1月1日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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