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问题-貌似简单???
劳动合同法出来4个多月了,也学习了不少,但还有一个看似很简单的问题至今还没有明白,在此请教各位前辈,望给予解答,谢谢!情况如下: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做了以下约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下面有三个问题:
1.根据以上条款,在没有培训也没有竞业限制的情况下,就不能再约定违约金,但是根据法律不溯及以往的原则,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违约金一项,那么还是有效的,请问这样理解对吗?
2.如果是,那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6月29日劳合法颁布到2008年1月1日之间,如果用人单位恶意约定违约金甚至是高违约金,那么合法吗?上次去听省劳动处长的讲座,其中提到,对这一期间内违约金是否有效的问题,现在还在讨论,具体要等法律解释出来才可以解决,请问各位前辈,是这样的吗?如果是,那么法律解释现在出来了吗,什么时候出来呢?在这种情况下,7月到年底约定违约金还有效吗?
3.假如上面约定有效,或者法律解释还没有出来,那么还有一个问题,比如在我们公司已签的劳动合同上,就有以下这一条款,即:本合同条款如今后与国家法规、规章向抵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这一条款如何解释,是否可以理解无论法律解释如何,都要按新合同法执行,而之前约定的违约金无效呢?
请高人给予解答,谢谢!用户“云之影”于2007-11-6 10:15:17编辑过此帖。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问题-貌似简单???
怎么这么多人看了,却没有一个人回答呢,是太简单了还是有难度啊,我看了很多版本,有的说08年前签订的违约金(非培训和竞业)08后继续有效,因为法不溯往,而有些版本说与新法冲突,应该自动失效,到底应该这么样呢?请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啊!
如果自动失效倒简单了,如果不能呢,那么上面几种情况应该如何人解决呢?用户“云之影”于2007-11-6 10:23:06编辑过此帖。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问题-貌似简单???
新的劳动合同法在最后一章里有一条有提到过关于已前签定的劳动合同,但只是涉及到了对劳动合同的年限和次数问题,依具体情况看,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之前签定的违约金肯定是有效的,但如是再续约的话,就得按新半实施了,就像现在很多城市禁摩托车一样,只是从这颁布实施新法以后,不再接受摩托车的挂牌了,但前面的摩托车必须等到人家报废RE:[原创]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问题-貌似简单???
1、2008年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是否有效,一般来说是继续有效的,但是如果所在省市已经有明确规定不能约定违约金的,则该约定应该认定为无效。2、2008年签订的劳动合同都不适用新劳动合同法,而是适用以前的法律法规等。但是,如果以前没有规定的,而新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的,则应该按照新法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今后与国家法规、规章向抵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这个也不能理解为要按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因为约定了违约金并不与新劳动合同法抵触,劳动合同法允许在2008年1月1日前的劳动合同继续执行。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问题-貌似简单???
发了几天了,终于有人回答了,谢谢上面的各位.昨天下午我去听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队长的讲座,相对比较权威,在讲座后我就这个问题单独咨询了他,答复是:因为不得约定违约金是禁止性条款,"法不溯往"对此条无效,所以2008年前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都将自动失效.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大家认为这样的回答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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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要小心,并不是现在辞职就没有违约金了回复:[原创]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问题-貌似简单???
模糊,听说司法解释出来了,还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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