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违约金
我的一个同学在深圳工作,2006年7月起签三年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需支付20000+违约金,而他的实际月工资只有3k.现在我同学觉得在此公司无发展空间,但苦于无法支付高额违约金.请问:2008年1月1日后,这个合同约定还有效吗?
RE:请教关于违约金
应该是无效的,有具体的条款,你可以在劳动合同法里找到劳动法的相应条款
关键还要看是什么违约金,那个同学是否参加了公司的高额培训之类的?如果有,请参考新法的这条: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仍然有效
仍然有效,新的劳动合同法不追溯以往。另外,其实你同学可以想办法让公司来解除劳动合同。
RE:请教关于违约金
支持二楼RE:请教关于违约金
新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只有两种情况才可以设立违约金,一是培训,二是竞业限制。RE:请教关于违约金
合同有效,同意jasminegao,最好是想办法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RE:请教关于违约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发问题。(97条第三款与劳部发1994年481号文件关系问题)A、新法有规定,老法没有规定的,按新法;
B、新法没有规定,老法有规定的,按老法;
C、新法和老法均有规定的,按老法。
RE:请教关于违约金
关键还要看是什么违约金,那个同学是否参加了公司的高额培训之类的?如果有,请参考新法的这条: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同意以上观点,你同学怎么会签约此合同的呢?
RE:请教关于违约金
支持以上各界人土的發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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