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开除员工可以吗?
我听一个HR同行说起他的公司最近发生的一起案例,很想拿来和大家讨论.同行老板规定,员工之间不准恋爱,违者双方开除.但因为公司与外部环境较为隔绝,所以仍有部分员工偷偷发展地下情.前不久发现一对已悄无声息地结婚生子.老板震怒,下令人力部处理此事.人力部原本想请两人自己辞职,但其中一人不愿意,故只好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开除处理.
我们都知道这样的制度不合情理,但我们也知道很多公司都有规定不许内部恋爱.
想听听大家对此案例的看法,这样的处理是否有违劳动法?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该如何面对与解决这样的事件呢?
RE:这样开除员工可以吗?
有这种说法RE:这样开除员工可以吗?
这样的职场潜规则,我历经的企业也有,仅限于业务关联或直属/间接上下级的情况,处理方式也都只是调开岗位。这样的内部规定(应该是不成文潜规则吧,有书面制度的话就赶紧修订删掉吧)和处理方法,不仅违反了《劳动法》也侵犯了员工人权,恋爱婚姻自由不是某个企业家有权干涉的、谁给过他因此“开除”员工的权利呢。。。
楼主说的情况能有一个人肯免费走已经很幸福了...还打算以员工过错解除另一个人劳动关系,估计会遭到更猛烈的反弹。单纯以“违反公司制度‘婚恋’”的理由予以解除的话,走人后也可能回头仲裁诉讼、企业败诉率99%。
解决建议:
1不花钱了结的方式:
和老板沟通,言明“恋爱即开除”没有法律基础、存在劳动争议风险,要求改为温和的处理方式。其中一个人已经走了,既不影响今后工作又不会引发仲裁(配偶今后还要在企业混)。挺好的结果,不如就此接受,最多再象征性地处罚一下。
2花钱了结的方式(严重不建议):
非要另一个人也走的话,从规避劳动争议风险的角度(非争这口气的就别看这段了),不建议用“严重违反制度、免费解除”的方式。因为除非HR手里有该员工违反过公司合法合理的制度的证据、且根据书面制度、其行为和结果的确可以判为“严重违反”才行。否则,人家忍不下这口气回来仲裁的话,绝对会胜诉。
剩下只有花钱摆平的途径喽~以争议风险最少的“客观条件变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方式予以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继续贯彻恋爱即开除的制度,也会留下后遗症,企业内部今后恐怕会不断涌现出勇于曝光的情侣。。。
这样的案例,企业败诉的可能性太大了,除非极度温顺+严重不了解劳动法的员工才会默认。稍微有点心机,带支录音笔去赴HR的面谈,把话题往“恋爱即开除”上一引、再引导出“我配偶也是因为这个原因离职的”“离职是受到企业压力”之类的话,录下来就齐活了。拿着“开除通知书”直接去仲裁委~~~~用户“52sunco”于2007-11-10 10:24:14编辑过此帖。
RE:这样开除员工可以吗?
肯定是不合理的,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要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制定,不是说你的企业制定了就必须执行的
楼主所说的情形要是开除员工的话,肯定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RE:这样开除员工可以吗?
呵呵 我所在的公司也有这个潜规则。如果有恋爱关系,走一个。RE:这样开除员工可以吗?
白写这么多~楼主他/她老人家也不知来审阅过没有~打击“阅”也好歹算个回应呀...用户“52sunco”于2007-11-26 23:22:22编辑过此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