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xiaoxv 发表于 2007-11-7 10:48:00

[原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我公司员工2000年入职,公司合同一年一签.2008年开始新的续签合同,有效期从2008.1.1至2008.12.31.
请问:如果到了2008年12月,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给员的的补偿金和赔偿金应如何计算?
如果到了2008年12底,劳动合同终止了,公司不想续签,这种情况公司应该给员工多少补偿金?

白杨乐海 发表于 2007-11-7 23:34:00

RE:[原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江云凯 发表于 2007-11-8 09:37:00

RE:[原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简单的来说:
1、合同解除,若属于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无论08年前还是08年后,均从入职开始算。
2、合同终止,08年后,若属于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从08年开始计算。

lixiaoxv 发表于 2007-11-8 11:19:00

RE:[原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谢谢

lixiaoxv 发表于 2007-11-8 11:21:00

RE:[原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再问一句,合同解除,公司要支付赔偿金的话,那么赔偿金是否要从08年后开始计算?

52sunco 发表于 2007-11-8 15:16:00

赔偿金。。。

结合工作年限和侵权起始日期——从头赔起~~用户“52sunco”于2007-11-8 15:22:56编辑过此帖。

碧海星愿 发表于 2007-11-16 02:06:00

经济补偿金

以下是引用白杨乐海在2007-11-7 23:34:20的发言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lixiaoxv 发表于 2007-11-20 05:40:00

RE:[原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怎么说的不一样啊

sunlijie 发表于 2007-11-20 10:14:00

同意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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