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wing1983 发表于 2007-11-15 13:04:00

RE:[原创] 支持华为,支持任正非.—对华为集体辞职中人力资源

阳阳冰 发表于 2007-11-15 14:23:00

RE:[原创] 支持华为,支持任正非.—对华为集体辞职中人力资源

如果可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也会这样

白头熊 发表于 2007-11-15 17:35:00

RE:[原创] 支持华为,支持任正非.—对华为集体辞职中人力资源

我觉得媒体以及专家在诱因人们,诱因一种让人担心以及有点兴灾乐祸,惟恐天下不乱的样子,值得深思,深思这个时代,深思所谓的专家,也要深思我们自己。
感谢作者!
让我又获得了一项关于人力资源从业者的冷静思考。用户“白头熊”于2007-11-15 17:46:33编辑过此帖。

编辑部 发表于 2007-11-15 18:23:00

re:mynike2006

以下是引用mynike2006在2007-11-13 11:42:17的发言
编辑部的工作人员,您好!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文章的关注和认可,我也会像以前一样继续关注中人网,
    我想问一下,《管理@人》杂志如何购买,在一般的报亭能买到吗?
    谢谢!
**************
    《管理@人》杂志可以通过中人网订阅,您将您的地址发给我:mhjin@chinahrd.net,我会给您邮寄样刊。

扒猪脸 发表于 2007-11-16 08:46:00

一起讨论

好,我大致看了一下,这个事情其实很具有中国特色啊,原来劳动法的空子大家一直在钻,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很多漏洞,你通读一下整篇劳动合同法,就会发现,没有一条是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呵呵,都留有很大的余地,而且这个事件给大家的启示其实在于以下几点:
1、中国企业的改革实质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利益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出现这样的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华为来讲实在太正常不过了。
2、其实无所谓支持与不支持,管理本身就是见仁见智的事情,只要适合本企业的需要就可以了,当然前提是不违法,你可以打擦边球。
3、在欧美,劳动合同基本都是按工作项目或者任务而签订的,都是以小时、周和月为单位,老员工都是以股权和期权来笼络和稳定。这样的激励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只有人力资本具备了不可替代性后,才能看作是企业的一种“固定资产”。而像中国这样一签几年甚至无固定期的政策,几乎没有,所以说,新的劳动合同法在这方面是大大落后的,不要去追捧。
4、关于无固定期,这又是一个中国特色,华为的四年是个小聪明,谁都看的出来。其实华为忽略了很大的一点,无固定期其实隐含的一个思想就是,做为企业,我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时间上的限制。当然劳动合同法强调的意思是,应当优先留用老员工,但这个应当可就不是强制的意思了,又一个可钻的空子。
5、不知道华为是否有集体合同和协议工资制度,这个是比较先进的管理模式,中国的企业应当去大胆的尝试。

difia 发表于 2007-11-16 12:30:00

RE:[原创] 支持华为,支持任正非.—对华为集体辞职中人力资源

不错

snoooooopy 发表于 2007-11-19 13:41:00

RE:[原创] 支持华为,支持任正非.—对华为集体辞职中人力资源

从联想到华为,再看国有企业改革,企业本来就不是家。大家该清醒了!

孤独天涯 发表于 2007-11-23 10:56:00

支持华为

快乐老五 发表于 2007-11-28 09:34:00

第十條不是簽訂合同的嗎?建立勞動關系才是重點,否則不簽會死得很慘

以下是引用扒猪脸在2007-11-16 8:45:54的发言
好,我大致看了一下,这个事情其实很具有中国特色啊,原来劳动法的空子大家一直在钻,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很多漏洞,你通读一下整篇劳动合同法,就会发现,没有一条是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呵呵,都留有很大的余地,而且这个事件给大家的启示其实在于以下几点:
1、中国企业的改革实质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利益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出现这样的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华为来讲实在太正常不过了。
2、其实无所谓支持与不支持,管理本身就是见仁见智的事情,只要适合本企业的需要就可以了,当然前提是不违法,你可以打擦边球。
3、在欧美,劳动合同基本都是按工作项目或者任务而签订的,都是以小时、周和月为单位,老员工都是以股权和期权来笼络和稳定。这样的激励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只有人力资本具备了不可替代性后,才能看作是企业的一种“固定资产”。而像中国这样一签几年甚至无固定期的政策,几乎没有,所以说,新的劳动合同法在这方面是大大落后的,不要去追捧。
4、关于无固定期,这又是一个中国特色,华为的四年是个小聪明,谁都看的出来。其实华为忽略了很大的一点,无固定期其实隐含的一个思想就是,做为企业,我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时间上的限制。当然劳动合同法强调的意思是,应当优先留用老员工,但这个应当可就不是强制的意思了,又一个可钻的空子。
5、不知道华为是否有集体合同和协议工资制度,这个是比较先进的管理模式,中国的企业应当去大胆的尝试。
**************

SeanTsang 发表于 2007-11-30 16:59:00

RE:[原创] 支持华为,支持任正非.—对华为集体辞职中人力资源

赞华为
页: 1 2 3 [4] 5 6
查看完整版本: [原创] 支持华为,支持任正非.—对华为集体辞职中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