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 发表于 2007-11-12 16:13:00

[原创]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请各位赐教)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结合《劳动合同法》,现做如下规定:
一、签订
1、员工应聘合格,同时体检符合公司要求方可到公司报到,公司人事部负责员工的应聘资料的保存,并于员工报到之日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中必须确定以下内容:
(1)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等。
3、公司合同分为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无固定期限四种,试用期分别为:
(1)一年期和二年期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2)三年期合同试用期为3至6个月。
4、2008年以后签订的合同前两次合同期限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协商后确定,前2次合同签订不得采用无固定期限,从第三次开始,合同期限由员工自行决定。
5、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由人事部交劳动部门签证后交员工一份,另一份人事部保存。
二、终止
1、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人事部向员工发放合同续签申请表,由员工和用人部门分别签署是否续签合同的意见。
2、如员工不同意续签,合同到期后由人事部负责指导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如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到期后由人事部负责指导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
4、补偿金按照以下原则发放:
(1)合同到期后员工自动离职者不发放;
(2)公司主动提出不再续签时公司发放经济补偿金。
三、解除
当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分以下情况:
1、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必须提前30天(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及人事部,在交接完工作、办公用品、用款后由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2、公司辞退员工
(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予以支付补偿金: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或给公司形象造成一定负责影响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补偿金发放标准
以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作为发放依据,工作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支付标准为合同注明月工资。
五、其它说明
1、员工请事假连续超出一个月须提交自动离职申请,否则按旷工处理。离职后在公司服务年限中断,如再次录用后,以前工作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2、公司各部门有关劳动合同的制度出台后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方可做为有效制度。
3、职工代表大会成员由各部门按10%的比例推选。用户“老小”于2007-11-12 16:41:39编辑过此帖。

king1987wang 发表于 2010-4-26 1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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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但是很多公司貌似基本是领导审议决定后就可以实行了
不用职工代表大会的~

jeannette_sz 发表于 2010-6-2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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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管理规定太简单了吧,都没细则

lixiaoxv 发表于 2010-6-2 1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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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意义在于哪?因为里面很多内容都分别体现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等法律法律中。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6-4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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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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