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关于哺乳期赔偿问题
我是个正在休产假的新妈妈,这期间正好碰到公司出现了经营亏损面临关门的情况,但我正式上班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按照旧劳动法公司赔偿应该是可以补偿哺乳期一年的。2008年1月日新劳动法开始实施,我刚刚阅读了新劳动法,但是好像没有看到对于哺乳期的赔偿问题提出。所以在此请教各位专家,我这样的问题在新劳动法情况能得到哺乳期一年的赔偿吗?期待你们的讨论与回答,谢谢!如果公司在年底结算找我去谈,我该怎么去谈赔偿问题才能合法的保证我个人的权益了?回复:[原创] 关于哺乳期赔偿问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项、第五项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我认为楼主的情况符合第四项。应该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呵呵,我是个新手来着,不对的话,楼主不要责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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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破产歇业的,所有员工的合同都将终止。具体补偿也就是按照楼上说的规定进行。回复:[原创] 关于哺乳期赔偿问题
是的,同意楼上说法。如果是裁员,你的情况不得裁。回复:[原创] 关于哺乳期赔偿问题
因单位破产劳动关系终止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回复:[原创] 关于哺乳期赔偿问题
同意楼上几位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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