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米疯子 发表于 2007-11-19 13:10:00

[原创] 由法治体系而想到的公司制度管理体系(原创)

最近在加深了解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劳动关系的法律比较多,各地政策也略有不同,但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层次感还是蛮清晰的.
鉴于劳动合同法的即将实施,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会有较的大改变,而在调整公司制度的时候,本人有了以下的想法,提请讨论,希望大家能够提出建议,让之更加完善:
建议按国家法律体系的层次原则来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按重要性、修订权限及频率、适用范围等分三层:
1 原则性/方向性制度:最重要,也是最有效力的,是制度的核心,类似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由公司高层参与拟定,并组织员工代表参与讨论,最终报与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实施。修订权归于总经理。其实制度与管理办法不得与此冲突,当然这些制度更强调的公司大规则,不宜过细。
如:员工手册、公司组织机构、薪酬福利制度、劳动合同制度

2 管理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行政部门跟踪:是公司制度中最常用的,与员工的工作生活戚戚相关,由人力资源部门征求各部门意见下,报由总经理批准实施,修订权归于人力资源部门。
如:考勤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离职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办法等
3 普通制度:与部分部门或部分员工有关,由各部门拟定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制度流程,修改权归各部门分管负责人。涉及到跨部门的应报与总经理批准,并在人力资源部备份。修订权还是归于各部门。
如:工作流程 岗位职责(具体的职务说明书)公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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