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哭泣的鱼 发表于 2007-11-20 15:57:00

[原创] 救急求助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上述是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请教各位关于离岗前健康检查的规定是否包含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形?法律有具体界定吗?谢谢

琼玲 发表于 2007-11-21 09:10:00

RE:[原创] 救急求助

http://www.zybw.net/
上这个网站上看看

52sunco 发表于 2007-11-21 17:48:00

RE:[原创] 救急求助

整体引用法条:“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可以看出,“员工主动辞职”不属于42条(该条针对的是企业)的规定范畴。

离岗前职健检查需要覆盖主动辞职和被动离职等情形,以便最大程度上地避免可能出现的职业病争议风险,当然也要根据企业、行业的特性决定。

水中哭泣的鱼 发表于 2007-11-22 14:19:00

离岗检查

谢谢您的解释,但是我认为凡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无论其是否主动辞职还是被动离职都必须进行离岗前检查,而非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无论怎样离职都不必进行离岗前检查!
另外还有个问题,就是是否有职业病危害由哪些相关部门来评定呢?
谢谢

52sunco 发表于 2007-11-23 12:26:00

re

以下是引用52sunco在2007-11-21 17:48:00的发言
离岗前职健检查需要覆盖主动辞职和被动离职等情形,以便最大程度上地避免可能出现的职业病争议风险,当然也要根据企业、行业的特性决定。**************

在您未提供行业背景、企业特点的情况下,只能用最稳妥的回答方式喽,您的“但是”和我说的“特性决定”并不矛盾。

如果对所在行业、企业及其岗位了解比较透彻的话,结合《职业病目录》内容,“是否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问题就可以由HR自行解答了。

评定由所在地区的职业病防治所主导

水中哭泣的鱼 发表于 2007-11-27 08:58:00

感谢版主的解释

谢谢您的解释,理解了,以后要是有什么问题还得请教您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原创] 救急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