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请教,试用期问题,此说法合理吗?
一员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临近试用期满前三天告知被辞退,该员想得相关赔偿(两个月薪金),但公司表明立场2008/1/1之后才按"新劳动合同法"赔偿,此说法合理吗?RE:[原创] 请教,试用期问题,此说法合理吗?
去劳动仲裁部门起诉!RE:[原创] 请教,试用期问题,此说法合理吗?
我想那是不合理的!RE:[原创] 请教,试用期问题,此说法合理吗?
08年才生效呢,告他最多是未簽合同吧!也沒補償;
在08後此狀況就有3個月補償;
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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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RE:[原创] 请教,试用期问题,此说法合理吗?
当时说的是试用期 只要它又相关你不能胜任的条件和证明就可以不给任何赔偿的RE:[原创] 请教,试用期问题,此说法合理吗?
需要企业给出举证,该员工未通过试用期,否则不可以但方面认定该员工未通过试用期由于公司未与员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仲裁部门可以认定员工与企业约定试用期只有一个月,认定该员工以通过使用期的
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询问,胜算有多少
而且一般企业都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可以收集些资料,例如交税和加班工资方面
没签合同,企业本身是要吃亏些
RE:[原创] 请教,试用期问题,此说法合理吗?
08 1 月 1 日才实行呢回复:[原创] 请教,试用期问题,此说法合理吗?
:Z :Z :Z :Z回复:[原创] 请教,试用期问题,此说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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